


作为两名非凡的目击者,星星和诺诺的世界也随着这次“可怕”的目击
彻底被改变。爸爸死了,妈妈被关押,星星被寄养在姑妈家,诺诺趴在外婆苍老的脊背上,懵懂无知地叫着“妈妈”。
然而,一个是勤劳憨厚的农村妇女,一个是目睹了惨剧的7岁孩童,悲剧的诞生,让母子之间有了无法逾越的鸿沟,他们的内心深处有着怎样的惦念?
李淑芬始终低着头,不停地抹着眼泪。当公诉人铿锵有力地指控她犯“故意杀人罪”时,她的身体颤抖起来:“孩子已失去了爸爸,我不想让他们再没有妈妈……”李淑芬当着两名娃娃的面,砍死丈夫后自首一案昨天在晋宁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。是什么样的冤仇大恨,让一名瘦弱的农村妇女对丈夫下毒手?两名年幼的孩子,眼睁睁看着爹妈相残,心灵深处将留下怎样的创伤?
嫌犯:当庭悔罪愧对孩子
昨天上午10时30分,一辆警车在晋宁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前停下,一名身穿黄马褂的女子从车上走下。走到法庭门口,看见1岁多的女儿,她的眼眶湿润了,刚会讲话的孩子稚嫩地叫了声“妈妈”,女子眼中闪过一丝欣喜,之后目光黯淡,开始难以抑制地抽泣。
由于案情重大,案件由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审理。坐在被告席上的李淑芬31岁,晋宁县晋城镇南山村人。
公诉机关经审理查明,李淑芬与丈夫段某离婚后依然一起生活。2007年10月11日晚,李淑芬同段某因琐事发生争执后矛盾激化,李淑芬趁段某睡在床上,用砍刀背多次猛击段某头部,将段某击倒在地,又用皮条捆绑后将其藏于卧室内侧楼梯下,致段某死亡。10月12日晚,李淑芬在亲友陪同下到晋城派出所自首。
据了解,事发时,李淑芬两名年幼的孩子就睡在床的另一边,与段某相对,7岁的儿子星星(化名)吓得用被子捂住头,1岁多的女儿诺诺(化名)被吓醒后又被哄了睡着。
面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行,李淑芬供认不讳,几次回答提问,她声泪俱下。她说:“看在两名娃娃的份上,我一直在忍。当时我太冲动了,我非常非常地后悔,孩子已没了爸爸,我不想让他们再没有妈妈……”
公诉人认为,从犯罪行为上来看,李淑芬主观上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,客观上造成段某死亡,事实清楚,证据充分,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李淑芬的辩护人蔡学荣律师当庭出示大量证据,包括95名村民的联名书,证实李淑芬遵纪守法,请求法院轻判。其中有一份保证书,为段某写给李淑芬的,上面有“保证自己以后再也不跟其他女人来往”的内容。蔡律师指出,长期的家庭暴力折磨着李淑芬,才让这名憨厚朴实的妇女做出过激行为。“迫于情势,李淑芬的犯罪行为属于故意杀人罪中情节稍微的犯罪,应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,加上其有自首情节,应减轻处罚。”
(本文来源:都市时报 作者:洪扬 实习生何永洁)